南京刑事律师 我最近发现了一个加盟投资的好项目,收益高,风险小!你要不要一起试试? 真的吗?快跟我说说…… 面对这种邀请 你可要当心了 因为这很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障眼法”! 非法集资防不胜防 真实案例 居住在某小区的李女士最近加入了一个投资交流群,“老师”经常在群里分享投资心得。有一天“老师”突然在群里说自己结识了一位导演,对方正在“众筹”拍电影,投资人可以像买银行理财一样参与其中,收益非常可观,投资份额有限,先到先得。 李女士平时就爱看电影,怕错失良机,便通过对方提供的链接下载App,试着投了1万元。15天后她获得了2000元的收益,且本金还能取出来,就彻底放下了戒备。随后,她累计在平台上投入了30万元。结果平台突然关闭,资金全部打了水漂。 今天 我们来说说非法集资那些事 带你看清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三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吸收资金;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三是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需要注意的是 非法集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实施非法集资必受法律严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那么 我们应该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防范非法集资,牢记“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既然如此 我们是否就要拒绝所有的投资行为呢? 投资需谨慎 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你可以这样做↓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警惕高息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大家一定要擦亮双眼 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丨云南高院 编辑丨尹润云 一审丨丁海虹 二审丨詹 辉 三审丨刘 欣 昆明中院传达学习张军院长在云南调研时的讲话精神 【普法强基在行动】“模拟法庭+现场普法”,昆明中院送法进校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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